「新創公司籌資制度」之介紹
最近公司法修正成為熱門議題,有立委提出公司應於章程中訂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或是訂定配紅利之成數等修正草案,獲得大眾熱烈迴響。
身為長期協助台灣中小企業和新創公司的律師, 我非常關心台灣公司法修正和相關法案的配套修訂。在臺灣,新創公司最煩惱的就是籌資問題,因此我與陳佑寰律師共同撰寫「創業籌資的第三管道:可轉換債」一文,並發表於最新一期《會計研究月刊》(第353期、104年4月號),文章內容主要介紹美國實務運作上,新創公司籌措資金之第三管道 即「可轉換債」機制,此機制可兼顧投資股東權益及避免創辦人擔心控制公司權力遭稀釋之隱憂,或可作為未來臺灣新創公司籌資管道制度之立法參考。
http://www.accounting.org.tw/3-5.asp